英雄儿女品牌联盟声明书

2017-04-05 15:27:49 来源:

0浏览 评论0

北京英集国强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英雄儿女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英雄儿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 “英雄儿女”品牌享有独占和排他的权利,我集团公司董事会主席颜建国先生多年来针对英雄文化产业走访了多个城市及上千家企业对各企业商业模式做出了系统的研究,形成了一套独有的理论体系和商业运行模式,在多家媒体以及专栏皆发表过相关文件。集团公司及颜建国先生针对英雄文化所发表、研究的商业运行模式和新闻文稿、视听、图片及影像等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样具有独占和排他的权利。我集团公司针对“英雄儿女”品牌所做的一系列活动只服务于:1、资助英烈的后代,让他们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和工作,能让一部分英烈子女像先富起来的家庭子女同样接受良好的教育;2、投资、拍摄、制作英雄儿女主题系列电影、电视、动漫、游戏、舞台剧、歌唱祖国,礼赞英雄,寻找英雄儿女万里行巡演等文化视觉艺术项目。3、英雄文化进校园等活动。任何第三方未经我集团公司、集团关联公司颜建国先生书面授权不得使用“英雄儿女”品牌,不得对“英雄儿女”品牌所发表的新闻文稿、视听、图片及影像等文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使用,不得运用颜建国先生针对英雄文化产业的商业运行模式进行其他盈利性活动。在上述侵权行为发生的情况下我公司有权要求第三方采取措施对我公司所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以及经济上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进行赔偿;我公司将对侵权方的违法行为保留进一步索赔、诉讼及仲裁的权利。

对已于我集团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司也必须派遣专人到北京公司总部学习相关“英雄儿女”品牌文化,所有合作公司使用“英雄儿女”品牌也须得到我集团公司授权。我集团公司及颜建国先生所发表的新闻文稿、视听、图片、与有关部门及政府签订的合约影印件及影像等文件不代表我公司对外融资的法律文件和依据,我公司需要对外融资必须在我公司面签相关法律文件,如需对外宣传均应事先与我集团公司或颜建国先生联系并获得其签字盖章的书面授权。

对有意转载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我集团公司及颜建国先生所发表的新闻文稿、视听、图片、与有关部门及政府签订的合约影印件及影像等均应事先与我集团公司或颜建国先生联系并获得其签字盖章的书面授权,转载方必须承诺对所转载的新闻文稿、视听、图片及影像等文件以原文形式转载。

声明人:北京英集国强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英雄儿女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4日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泉网视频